当事人 |
,乐清市奇美塑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421民催2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乐清市奇美塑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号码:10200052 25753834,票面金额为200000元,出票人:浙江格雷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嘉兴德荣电子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姚庄支行,出票日期:2017年1月18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7月12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浙0421民催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乐清市奇美塑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1-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