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理水, 海盐南北湖毛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24民初145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理水:本院受理原告海盐南北湖毛纺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理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24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