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童斌,郭朝辉,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上海骁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骁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郭朝辉:原告童斌与被告上海骁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郭朝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汾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