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玉林,卢小辉, 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小辉、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玉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卢小辉、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归还所借原告杨玉林借款本金420000元及约定的利息至全部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