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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临清市霆沃轴承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浙1022民催1号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依法受理了申请人临清市霆沃轴承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并于2021年1月20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七十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告期限已届满,因无人申报权利,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4月25日依法作出(2020)浙1022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票据号码3130005143893228、票面金额1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清市霆沃轴承有限公司向出票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三门支行请求支付。
刊登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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