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渝万公司,李东阳, 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托克逊县济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民辖终3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万公司)诉李东阳、托克逊县济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21)新民辖终30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了渝万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受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新民辖终30号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