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一凡,赵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302民初1005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海:本院受理原告王一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302民初10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一凡借款人民币11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