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韦学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学艺: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韦学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100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港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附:韦学艺,男,197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镇黄南村四段20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