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深圳市万德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扬州有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扬州有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德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扬州有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是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开庭时间是送达之日起第16日上午9点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第一号法庭。逾期不出庭的,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