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保华置业管理(营口)有限公司 ,保华地产(江苏)有限公司 ,杭州开瑞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保华置业管理(营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开瑞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华地产(江苏)有限公司、保华置业管理(营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保华置业管理(营口)有限公司,经院多次邮寄均以无此公司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立即给付设计费2301668元及违约金1803624元,并律师费4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