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蔚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阳原县天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阳原县天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蔚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