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蒋铭洋,蒋文喜,刘巍, 迁西县燕东化工有限公司 ,泊头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冀02民终6440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铭洋、蒋文喜、迁西县燕东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泊头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诉刘巍及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冀02民终64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