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明明,王彩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彩娟:原告周明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迁西县上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