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三石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美太光华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锦烨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美太光华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锦烨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三石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安徽美太光华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锦烨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三石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应诉通知、举证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日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