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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香港大昌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功达保健品实业有限公, 青海启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亿霆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香港大昌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海亿霆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深圳市宝功达保健品实业有限公、被告青海启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预告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告知义务书及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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