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岳占学,张春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83民初142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春红:本院受理原告岳占学与被告张春红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83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晋州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