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习虎,陈卫东,张冬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卫东、张冬梅:本院受理原告刘习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山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