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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伟,张建鹏,第三人-梁秋恋, 辛集市奥祥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181民初275号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人民法院
内容
梁秋恋、辛集市奥祥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田伟诉被告(反诉原告)张建鹏、被告辛集市奥祥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梁秋恋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81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田伟的诉讼请求。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张建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田伟负担。反诉费5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张建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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