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牛三军,李海波,李丽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84民初2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海波:本院受理原告牛三军诉你和李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84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04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