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石家庄源润运输有限公司 ,元氏县恒信纸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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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源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元氏县恒信纸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