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强,张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文:本院受理原告赵强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