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菲,王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于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1年5月1日。本案定于2021年5月29日9时30分在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护驾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