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夏长来,苏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建:本院受理原告夏长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家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