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宝庆,戴丽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丽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宝庆诉被告戴丽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