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田九珠,刘彦轻,魏圣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彦轻、魏圣飞:本院受理原告田九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18日9时在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