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伟,朱向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向军: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贤寓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