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明华, 涿州东京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1民初501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华:本院受理原告涿州东京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1民初501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兴产业示范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