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田华,杨从平,第三人-, 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1民初713号,(2021)冀0681民初713-2号,(2021)冀0681民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从平:本院受理原告田华与被告杨从平、第三人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1民初713号民事裁定书、(2021)冀0681民初713-2号民事裁定书、(2021)冀0681民初71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