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梁军, 黔东南州宝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2601民初4046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军:本院受理原告黔东南州宝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且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40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小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