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开仙,杨学刚, 贵州鑫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7761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鑫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学刚:本院受理原告唐开仙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77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枫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