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莹,邓真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23民初2815号 |
案由 |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真贵:本院受理刘莹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123民初2815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限期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