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卢英超,马春让,周丽民,高丽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05民初90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丽民、高丽伟:本院受理原告卢英超、马春让诉被告周丽民、高丽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2021)冀0205民初90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开平法庭(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新开路与普光道交叉口西北处)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