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志明,蒋开平,徐云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开平、徐云红:本院受理原告高志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官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