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超群,刘玉清,李学丽,李洪,程翠, 湖北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飞宇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丽群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鄂0102执恢114号之二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执行人湖北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超群、刘玉清、李学丽、湖北飞宇置业有限公司、李洪、程翠、湖北丽群粮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权利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超群、刘玉清、李学丽、湖北飞宇置业有限公司、李洪、程翠、湖北丽群粮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20)鄂0102执恢11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湖北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城站路213号铁军花苑南北楼幢-1层101室、1层101室、1层104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000060830]。二、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湖正房估字(2021)第ZA003号评估报告书,内容为上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分别为78.94万元、769.11万元、111.85万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