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贺忠云, 湖南周氏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万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万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贺忠云与被告湖南周氏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万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登记地址无人上班,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一次性支付下欠原告工程款194200元,并从2019年7月20日按1%支付月利息到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2.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942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全部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