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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喜明,郑建坡,楚拾一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183民初3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法院
内容
楚拾一:本院受理原告孙喜明诉郑建坡、楚拾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3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郑建坡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被告楚拾一对被告郑建坡上述还本付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刊登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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