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晓峰,王丽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丽丽: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矿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