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福汇海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文安县鑫盛板厂 ,文安县益仁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12民初4200号 |
案由 |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福汇海科技有限公司、文安县益仁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河北省文安县鑫盛板厂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112民初42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