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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金龙,周春雷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1022民初497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周春雷:本院受理原告周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2民初497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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