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超,朱建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建国:本院受理原告王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