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雷银华,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鄂0104执341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银华:本院受理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雷银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已对雷银华所有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大道天勤花园3栋1单元1层4号(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硚口不动产第0003916号)的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99.03万元,评估报告:鄂华房报字[2021]第0638号。经本院传唤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2019)鄂0104执3411号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2019)鄂0104执341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上述房产。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