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法有,石峰亮, 长葛市百斯特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82民初400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葛市百斯特建材有限公司、石峰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法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82民初4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长葛市百斯特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法有284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28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石峰亮对本判决第一项长葛市百斯特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法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被告长葛市百斯特建材有限公司、石峰亮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