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兵,邱茹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1023民初349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兵:本院受理邱茹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和(2021)鄂1023民初3491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