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秋红,王红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红要:本院受理原告许秋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花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