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贾伟锋, 安德龙(广州)建材有限公司 ,温州品越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326民初47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北路5号203安德龙(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贾岗63号贾伟锋: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品越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德龙(广州)建材有限公司、贾伟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26民初47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