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和,杨军,符晓红,符必杰, 香河曲凡木艺家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4执异151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军、符晓红、符必杰:本院在执行谢和与香河曲凡木艺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谢和向本院提出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冀1024执异1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通知书(限期提交书面意见),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