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杨春阁,李恩东,李国友, 天津市东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迁安市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冀0283民初1615号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 
| 内容 | 李国友:本院受理原告杨春阁、李恩东与你、被告天津市东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迁安市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83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