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甘肃博远物流有限公司 ,甘肃世阳快运有限公司 ,七里河区鑫力通货运部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甘0105民初1828号,(2019)甘0105民初1829号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立案执行的七里河区鑫力通货运部、甘肃博远物流有限公司与甘肃世阳快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甘0105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和(2019)甘0105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将被执行人单位名下的车辆进行了评估,现评估报告已做出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车辆由甘肃新驰机动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126364元。公告期满我院将上网进行网上拍卖。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