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楚雄乾东商贸有限公司 ,安宁山河石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楚雄乾东商贸有限公司、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安宁山河石材经营部与被上诉人楚雄乾东商贸有限公司、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