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余吉桥,胡士玉,周士登,胡光,周军, 湖北新荣升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81民初53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士登、湖北新荣升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吉桥、胡士玉起诉你们及胡光、周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581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